民间借贷债务转让起纠纷
发布时间:2021-01-08 02:31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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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贷网讯 在民间借贷之中,为了方便,在三方都有债务的时候,以为转让就会减少其中的麻烦,谁知道却引起了更大的纠纷。
本文讲述的就是这样的案例, 2010年3月20日,因缺少资金,生意人李兵向朋友夏晓刚借了4万元钱。拿到钱后,李兵出具了一份借条给夏晓刚。为了还清夏晓刚的借款,李兵想起以前做生意期间,朋友张天华也向自己借过一笔钱,正好是4万元整。
因为李兵目前无钱偿还,所以李兵找到夏晓刚和张天华,3人在一起商定,由张天华直接将欠李兵的4万元钱归还给夏晓刚,就此,3人签订了一份债权转让协议。而这种行为并未征得夏晓刚的同意。不久,夏晓刚持着3人签订的“债权转让协议书”向张天华讨要欠款,张天华以欠款已偿还为由拒付。为此,夏晓刚将张天华诉至法院。
三个人因为四万元钱走上了法院,法院认为,夏晓刚、张天华和李兵3人之间已经签订“债权转让协议书”,这说明债权转让行为也是三方的真实意思表示,也说明张天华同意把欠李兵的4万元钱转还给夏晓刚,此时,原告夏晓刚与被告张天华之间就已经形成了债权、债务关系。